本市地方標準《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(guī)范》在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網站上公布,,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,。
按照新規(guī)范,,電動汽車充電站應引導燃油車不得占用充電專用泊位,。其中,在人工輔助充電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內,,工作人員應對充電站內停車環(huán)境進行管理,,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影響正常充電活動。而在“無人值守”的自助式充電電動汽車充電站內,,則宜采用智能化,、充電停車一體化等新技術解決非充電車輛、完成充電車輛占用充電車位的問題,。
充電站必須配專人巡檢,。規(guī)范提出,人工充電服務的充電站,,巡檢頻率不低于每日一次﹔自助充電服務的充電站,,應根據位置、利用率等對巡檢頻率進行分級分類管理,,巡檢次數不低于三個月一次,。發(fā)現燃油車占用充電專用泊位,應告知車主立即駛離,。
規(guī)范提出,,公共服務領域充電站、單位內部充電站,、居住區(qū)內部公用充電站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充電站,,宜選擇合適的時間對外開放,并告知入場充電車輛需具備的條件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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